关于开展2010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的通知
全联厅(经)通〔2010〕5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商联,全国工商联有关直属行业商会:
2010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以下简称“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申报及推荐工作即将开始。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共设有四类奖项,今年在继续进行科技进步奖评选的基础上,将首次进行科技创新企业家奖的评选。为做好本年度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的申报及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推荐要求
根据《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要求,同一企业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并参加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其中一个奖项的评选。各省(区、市)工商联及有关直属行业商会作为推荐单位,负责本省(商会)内会员企业的申报组织和推荐工作。
科技进步奖侧重于特定技术项目,主要关注点是项目的技术创新性,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以及推动行业科技进步的作用。
科技创新企业家奖侧重于奖励具有前瞻性的战略思维,突出的管理能力和社会责任感,带领企业坚持自主创新,取得突出市场表现的民营企业负责人。
二、申报及推荐方式
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采取网络申报及推荐方式。网络申报系统将于2010年4月1日开通。
申报企业按照申报奖项的种类登录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网络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科技进步奖kjj.acfic.org.cn;科技创新企业家奖qyj.acfic.org.cn),填写完毕后进行网上提交。
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采取限额推荐方式,由各推荐单位按照奖项登录网络申报系统(网址同上),对已提交的项目进行推荐,并须严格按照全国工商联下达的当年推荐限额进行。
三、申报材料说明
“申报材料”指:电子版和纸质申报材料,其中电子版申报材料直接在网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2套(包括申报书和附件证明材料,原始件1套,复印件1套)。
申报书是全国工商联科学技术奖评审的主要依据,请各申报单位按照《2010年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推荐工作手册》的要求认真填写,各推荐单位按相关规定认真做好申报材料的审核把关及报送工作。所提交的申报书电子版和书面版应保持一致。
四、申报截止时间
申报材料电子版请于2010年6月25日前在网上提交,纸质申报材料请于2010年6月30日以前报送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全国工商联经济部,以下简称奖励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五、形式审查要求
奖励办公室将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审查合格的项目进入评审程序,不合格项目直接淘汰,不予以退回补正。
1、申报材料中如涉及以下情况之一为科技进步奖形式审查不合格:
(1)申报项目整体技术截至2010年2月28日前应用不满2年;
(2)按照《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技进步奖实施细则》的规定,对有行政审批要求的项目,未提交有关部门审批证明;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取得有关许可证的项目,如新药、医疗器械、动植物新品种、农药、化肥、兽药、食品、通信设备、压力容器、基因工程技术和产品、建筑材料等,须提供相应的批准文件,并须提供相应电子版批准文件。
(3)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4)完成人未签名;
(5)提交未授权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6)其它完成单位未加盖公章;
(7)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加盖公章。
2、申报材料中如涉及以下情况之一为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形式审查不合格:
(1)网络申报材料和书面材料不一致;
(2)推荐企业家未签名;
(3)企业家所在企业未加盖公章;
(4)未提供企业财务报表;
(5)推荐单位未填写推荐意见或加盖公章。
六、其它说明
1、项目一经申报,视为其同意公开项目细节,由此产生的任何纠纷与全国工商联无关。
2、评奖工作不收取任何费用。
3、在申报和推荐工作中如有问题,请使用在线技术支持,或者直接与奖励办公室联系。
中华全国工商业联合会科学技术奖励工作办公室(经济部)
联系人:袁媛 陆军 吴盈禧
电 话:(010)65596291 65136677转2327
传 真:(010)65596291
地 址:北京市东城区北河沿大街93号
邮 编:100006
二O一O年三月十六日
主题词:科学技术奖 申报 推荐 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