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苗圩: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
工业和信息化部部长苗圩9月4日在《人民日报》发表题为《进一步深化改革开放 促进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的署名文章,现转载如下:
9月5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举办第二十一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这次会议将围绕“创新与可持续发展”的主题,就“增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改善中小企业创新政策环境”“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三个议题进行探讨交流。这对于促进亚太中小企业务实合作与长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们要以此为契机,坚持改革创新,积极务实行动,不断提升国际交流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加快推动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为我国以及亚太地区经济繁荣发展做出不懈努力。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始终是世界各国面临的共同任务
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是世界性的问题。一方面,中小企业在世界各经济体经济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比如,美国把中小企业作为“美国经济的脊梁”,认为只有充分发挥中小企业的实际和潜在能力,才能保障国家安全和经济繁荣。欧盟将中小企业视为“欧盟经济的核心力量”,是确保经济活力和竞争力的经济主体。另一方面,中小企业量大面广,在数量上占有绝对优势,但总体素质较低,由于企业规模小、抗风险能力低,获取市场资源能力弱,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创业和发展过程中面对比大企业更多的困难和问题,需要政府给予大力支持。
为此,亚太地区以至世界多数国家和地区都把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作为政府的一项重要任务,注重加强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体系建设,建立高效的政府管理体制和服务体系,并从财税、金融、技术、创业辅导、国际化经营等多个方面,对中小企业发展给予大力支持。比如,美国于1953年颁布了《小企业法》,联邦政府成立了专门负责中小企业事务的小企业署,参众两院还分别设立小企业委员会。韩国在1966年颁布《中小企业基本法》,并专门设置了中小企业厅。印度成立了微型和中小企业部,颁布了《印度微型、中小企业发展法案》。
同时,各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的国际交流与合作,长期以来中小企业都是双边、多边以及国际组织交流合作的一个重要议题。从亚太地区来看,中小企业国际交流合作一直备受关注。作为APEC框架下为数不多的、每年都举办的专业部长会之一,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始终致力于寻找影响亚太地区中小企业发展的领域,协调政策措施并讨论如何加强合作,推动各成员经济体中小企业共同发展。其中,1998年APEC领导人通过的“加强中小企业发展综合行动计划”(SPAN),提出应通过一系列措施帮助中小企业提升技术能力和加强技术共享;2005年在韩国第十二次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上通过的“大邱倡议”,提出了促进亚太中小企业创新的七大方面措施;2013—2016中小企业工作组战略行动计划,围绕中小企业发展的核心议题绘制了路线图。APEC中小企业部长会议从1994年首次举办以来,迄今已举办了20次,通过交流成功经验、加强能力建设、强化政策协调,积极创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环境,为促进亚太地区中小企业的共同成长与繁荣,做出了重要贡献。
加快完善我国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环境
在我国,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发展,先后出台了系列政策措施,不断加大财税政策、结构调整、技术创新、创业兴业、服务体系建设等支持力度,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取得了显著成就。中小企业已成为我国企业中数量最大、最具内生活力和动力的企业群体,在经济增长、技术创新、增加税收、吸纳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发挥了不可替代的作用。目前,我国中小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的比重超过99%,创造了60%以上的国内生产总值,为3亿以上的城镇就业人员提供了主要的工资性收入,成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我国已进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的关键时期,巨大的国内市场需求,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同步推进,新的改革红利持续释放,结构调整深入推进等等,都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和有利条件。但同时,国际国内经济形势依然错综复杂,世界经济复苏面临诸多不稳定不确定因素,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加大、部分行业产能严重过剩、生产成本持续上升等问题仍然突出。中小企业创新能力不强、整体素质和水平不高、税费负担重、融资贵融资难等问题尚未有效解决。中小企业既要面对国内外经济大环境带来的压力,又要承受自身发展存在的问题,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还需要付出艰苦的努力。
当前,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孕育兴起,科技创新和技术进步对行业、企业发展的支撑引领作用日益凸显。推动中小企业发展,既要强化政策扶持、改善发展环境,更要在提升创新能力和整体素质、激发中小企业发展动力和活力上下功夫。我们要站在全局和战略高度,顺应时代发展趋势和潮流,深化改革开放,完善政策措施,大力推动中小企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在优化中小企业发展政策环境方面,要扎实落实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等政策文件,及时推动出台新的政策措施,同时更大力度简政放权,清理废除对非公有制经济各种形式的不合理规定,扩大民间资本市场准入。在加大财税金融政策支持方面,要创新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抓好已有税收优惠政策的落实,逐步建立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优惠长效机制;特别是要针对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快融资担保、第三方征信等服务机构发展,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大力发展创业投资、风险投资等直接融资工具。在促进中小企业结构调整和技术创新方面,要支持鼓励中小企业加强技术改造,加大创新投入,推进两化深度融合,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引导和支持有条件的中小企业建立技术中心,参与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建立完善产学研合作机制。在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方面,要以平台网络建设和示范平台为重点,通过“政府支持中介,中介服务企业”的形式,创新服务机制,推广购买服务,支持引导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创新、人才培训、市场开拓等公共服务。
进一步深化中小企业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
长期以来,我国高度重视中小企业参与国际交流与合作,通过设立专项资金以及提供出口退税、出口优惠信贷以及出口信用保险等政策扶持,促进中小企业对外出口规模和质量稳步提高。同时,建立了与美国、韩国、日本、欧盟、APEC、东盟等在中小企业领域的双边和多边合作机制,与有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系列中小企业领域的合作交流协议,并通过举办中国国际中小企业博览会搭建了一个中小企业展示、交易的平台,通过APEC中小企业技术交流暨展览会搭建了一个中小企业技术交流的平台。其中,APEC技展会已举办8届,其中7届在我国举行,已成为APEC经贸活动中规模最大、参与人数最多的活动之一,在推动亚太地区中小企业技术交流与经贸合作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当前,经济全球化和区域经济一体化已是大势所趋,在生产要素跨区域流动与配置加速,新产品、新技术、新模式不断涌现的新形势下,各经济体加强中小企业领域的交流合作更为迫切。我们要深入实施更加积极主动的开放战略,按照国家完善全方位的对外开放新格局要求,推动引资、引技、引智有机结合,加快企业走出去步伐。当前,要更加注重支持中小企业稳定和开拓国际市场,鼓励和支持龙头企业“走出去”,带动中小配套企业“走出去”,到境外建立原材料基地、加工制造基地、研发设计基地和营销渠道,稳步扩大投资规模,拓宽投资渠道,深化在能源、资源、高新技术和先进制造业等领域的互利合作;鼓励和支持中小企业通过企业并购、技术转让、人才引进、职业培训等方式,积极引进国外先进技术、设备和管理经验。这方面,要进一步健全贸易、产业、财税、金融、知识产权等政策,并加强政策协调与合作,完善政策对话、合作论坛、双边培训、联合办展等合作平台,用好多边、双边中小企业合作机制,继续深化与世界各国和亚太经济合作组织等的务实合作。同时,利用各类经贸活动帮助中小企业参加投资推介会、合作论坛、洽谈会、博览会等,为中小企业提供增进信息交流、寻找拓展商机的渠道。支持协会建设发展,提升服务能力和水平,指导和帮助中小企业开拓市场,推进行业自律,引导企业合理规避风险,积极履行社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