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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民间借贷”空间,让经济更活力

 

  最近几年以来,民间借贷在各地愈演愈烈。因为高额利益驱动,一些地方的民间借贷逐渐演变为违法的高利贷活动。其造成的后果是,极少数人获取暴利,大多人则利益受损,有的人和家庭甚至血本无归。走到这一步的“民间借贷”,已经不是单纯的经济活动,它引发的纠纷成为了社会和法律问题,亟需从制度层面进行规范。(9月18日《现代快报》)

  坦率地说,目前“民间借贷”出现问题正是长期以来民间融资受抵制,同时银行又对小额贷款过分抑制的结果。换而言之,徘徊在灰色地带而不受制度约束的民间借贷,迟早会因信用体系不健全而产生异化。但问题恰恰在于社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十分庞大,比如在教育领域,日前有报道称一位父亲因借高利贷供孩子上学,最后实在承受不住高额利息而不得不求助于媒体;还有个人办喜事丧事也会找到民间放贷人。再如,一些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就只好求助于这些游离在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

  从风险角度考虑,由于民间借贷在中国的不合法性、缺乏制度保障,使放贷人承受很高风险,他们自然要求高回报,以尽量对冲这种风险。此外,也因缺乏制度架构,放贷人可任意设置利率而不受法律监管。市场需求、高风险、高回报、不受法律规制,所有这些因素成了高利贷甚至融资诈骗的助推剂。所以,长久以来形成一种奇特的文化结构,一面中国人对放高利贷持之以恒地认为是不道德的,是破坏社会合理制度、造成社会不稳定的因素所在;另一方面却又似乎离不开民间借贷,不断为其提供滋生的土壤,供养着高利贷来盘剥自身。

  中国金融市场发展已经历太多波折,计划经济时代甚至全无金融。这些波折直至现在对中国金融市场依然有着深远影响,一个显著表现即为社会虽已普遍接受股市、基金、期货、期权等组成的证券市场,银行信贷业务也开展得如火如荼,但整个社会从上到下对“民间借贷”都不怎么待见,将之看作不道德之物,甚至当做豺狼虎豹。这无疑是一种不正常思维,既然接受了市场经济,接受了金融市场开拓与创新,为何不能接受“民间借贷”?须知,“民间借贷”也是金融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从市场经济角度来说,民间借贷的制度规范不仅是法治社会的基本立场所在,同时会给市场经济注入一剂强心针,还可从根本上解决高利贷的盘剥问题。可以肯定的是,一个金融市场较为活跃的国家,其经济发展也较为活力和持久。因此,放开民间借贷,把民间融资纳入制度架构当中显得尤为必要。为此,有三点必然需要注意:一者,建立健全法治以及监督体系,因为金融市场活动不同于实物交易,因而也更加依赖于法治和监管;二者,新闻信息披露必须更加公开透明度,从而保证放贷者和融资者的合法权益;三者,则是权力不要过分干预,留给市场自决空间。

  而且,放开民间借贷,经济才能更具活力,对实现国家经济转型、产业升级也有着不可估量的作用。民间借贷不是妖魔,而是财富增长的助推器、强心剂。

  (文/戈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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