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会论坛
应全面整顿金融乱象
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给民间信贷机构合法的身份。打不如堵,堵不如疏。要想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杜绝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就必须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身份,让它们从地下走到地上,以便于更好地加强监管和引导。 银行乱收费、乱放款;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高息揽存、高息放贷;各式各样的高利贷、上市公司高息放款、产业资本大量流向民间信贷、中小企业融资越来越难等等,金融秩序正呈现出一片混乱局面。 这种乱象更多的还是我们自身的原因,是制度不健全、体制不合理、机制不科学、行为不规范、监管不得力的结果。 众所周知,此次金融危机虽然导火索是美国的次贷危机,但是,一个国家的次贷危机能够演变成一场全球性的金融危机,除了美国的金融霸权地位之外,可能更在于世界金融秩序的混乱。显然,此次金融危机的爆发,对中国金融业来说,是一次严肃的警示,许多方面的教训值得我们好好吸取。 现在的问题是,面对我国出现的金融混乱局面,有关方面似乎并没有认识到它的危害。特别是对愈演愈烈的地下金融活动,管理层表现出了少有的“克制”与“冷静”,毫无治理与整顿的迹象,这不能不令人担忧。要知道,发达国家的金融乱象,更多地是发生在体制内,尽管风险也很大,问题也很严重,但监管当局是了解和掌握的,只是没有采取强有力的监管措施而已。相反,我国的金融乱象,不仅有体制内的,如银行的乱放贷款、乱收费、中小企业融资难等,而且更多的是体制外的,如各种地下金融活动、上市公司高息放贷等,特别是高利贷,是任何金融制度完善的国家都是不允许出现的现象。但是,到底有多少这样的非法金融机构、民间放贷人、企业等,监管当局并不掌握。如此,解决的难度就更大,发生风险的可能也更大。一旦矛盾爆发,极有可能产生社会不稳定因素,甚至社会动荡。 那么,明知地下金融活动、高利贷以及上市公司高息放款等行为已对金融秩序产生了严重的破坏,对正常的金融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干扰,而管理层却听之任之,不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加以干预和治理呢?能够想象得到的原因是,如果对地下金融活动进行治理整顿,严格控制民间信贷,就极有可能产生另一种结果,那就是大量中小企业会因为资金问题而陷入困境,甚至出现大面积停产、半停产和关闭、破产的现象,银行在支持中小企业方面的不作为也就会立即暴露,显然,这是管理层不愿意看到的结果。对不规范、不合法的金融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 有人说,地下金融活动泛滥,与货币政策的持续收紧有着不可分割的关系。笔者不这么认为,相反,它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金融管理方面的混乱和不规范。因为,越是政策从紧,就越要保持金融秩序的有序和稳定,就越要突出金融支持的重点。否则,会直接影响政策的效果。在货币政策一紧再紧的情况下,流动性过剩的矛盾依然没有明显化解,难道不与金融秩序的混乱有直接关系吗?如果金融秩序良好,没有出现地下金融活动和非法金融活动泛滥的现象,货币政策的效果会不会好得多呢? 也正因为如此,对金融秩序混乱、金融活动一片乱象的问题,必须引起高度的重视,并迅速采取措施,对金融秩序进行一次全面整顿。 首先,要从银行入手,对银行的经营行为进行全面的规范和整顿。一方面,要加大银行信贷资金流向的控制,对信贷资金继续流向产能过剩行业、政府融资平台、开发企业的行为,要予以严厉查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尤其涉及资金规模较大的信贷行为,要对商业银行总行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另一方面,要加强对银行收费行为的控制,对银行的乱收费、滥收费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和打击,银行的收费项目,至少要在目前的基础上减少30%以上。 其次,要加大对地下金融活动、非法金融活动的查处力度。凡是没有合法审批手续的担保公司、融资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等,一律取缔,产生严重不良后果的,要追究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责任,情节严重的,追究刑事责任。而对有合法手续,但违反国家规定高息揽存、高息放贷的公司,也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而对那些在民间乱集资、乱放贷的个人,则按照金融法规及其刑法的相关规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据悉,有关方面已经注意到这方面的问题,拟出台相关的文件和规定,对地下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进行监管。 第三,要切实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杜绝民间金融和非法金融活动的空间。要知道,中小企业的融资难问题一天不解决,民间信贷就一天不会停止,非法金融活动也一天不会消失。对中小企业的金融服务,切不可只放在嘴上,而要体现在行动上。 第四,加大金融改革力度,给民间信贷机构合法的身份。打不如堵,堵不如疏。要想维持良好的金融秩序,杜绝各种非法金融活动,就必须加大金融体制改革力度,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身份,让它们从地下走到地上,以便于更好地加强监管和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