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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我市出台优化经济发展环境六项制度

 
    日前,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的六项制度》,切实保障企业和创业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经济发展环境。
    重点项目管理责任制。重点项目所在地党政主要领导是优化项目建设环境的第一责任人。实行重点项目领导分包责任制,组建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协调项目立项、审批、建设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全程代办相关手续,确保项目顺利完成。
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承诺制。每年年初,各职能部门和公共服务行业要在新闻媒体公开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服务重点项目建设的具体承诺,并把涉企服务的工作职责、办事制度、手续要求、检查项目,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和监督举报的有关要求向社会公开,接受监督。
    重点项目联审联批制。将重点项目建设纳入联审联批工作范围,构建审批服务绿色通道。承办审批工作的部门要主动与项目单位联系,负责审批的工作人员要帮助指导项目单位备齐审批材料并及时予以审批;对需上级审批、核准的项目,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对口衔接,主动催办。
    重点项目建设环境跟踪督查制。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优化经济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组织开展全市重点项目建设跟踪督查,重点督查项目建设是否顺利、职能部门服务是否到位、企业提出的问题是否解决等情况。针对发现的突出问题,组织召开专题推进会,下发督办通知,重点监控,限时办结。
    企业周边环境挂牌督办制。对项目建设中发现的各种破坏企业生产经营秩序的行为,市公安局、市优化办以交办函的形式,向项目所在地公安机关挂牌督办。各级干部参与阻工闹事、牟取私利的,由各级纪委立案查处。
    损害经济发展环境责任追究制。对落实项目建设属地管理责任制不力、服务慢作为、服务承诺不兑现、督查整改不到位、挂牌督办案件查处不力等损害发展环境的问题,根据《漯河市领导干部问责暂行办法》,视情节轻重进行问责。对负主要责任的干部在当年度提拔任用和评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情节严重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市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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