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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信息

三部门通知对现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出通知,经国务院批准,决定对现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进行调整,自2011年10月1日起实施新的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现行节能汽车推广补贴政策执行到2011年9月30日。

    新政策对推广车辆产品综合燃料消耗量标准提出了新要求,并规定了具体限值;推广补贴标准不变,即对消费者购买节能汽车继续给予一次性3000元定额补助,由生产企业在销售时兑付给购买者。

    其他有关事项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实施细则》执行。有关核查工作暂按《“节能产品惠民工程”节能汽车(1.6升及以下乘用车)推广专项核查办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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