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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人大代表建议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范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

  农民宅基地上的房子能不能买卖?集资建房如何规范?近日,省人大代表、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张启生向省人大常委会提出立法建议,建议修改《河南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对上述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现在房价过高,不少人想自建住房,或者集资建房。张启生说,根据国务院《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国内外的组织和个人,均可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进行开发利用。所以我省法律也应明确规定,公民个人、法人或其他社会组织可以依法取得出让土地使用权,自建自用住房,并在一定时限内限制转让、买卖等,以区别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法定经营行为。这样不但能够规范社会上的各种集资建房行为,调节城市市民住房不足,还能有效遏制房价上涨。

  张启生代表还在建议中表示,依照《公路法》和《土地管理法》规定,经营性公路用地应当纳入招拍挂机制,方可对公路用地实施经营权,用于商业经营。但是目前的公路用地均属划拨土地使用权,缺少出让的法定程序,存在国有土地资源流失的现象,因此要修改我省有关法律,划拨土地使用权严禁转让和以地经营,避免国有土地资源流失。 (记者刘亚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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